本报讯(郑志刚 记者 李成) 从今天开始,你到东坡区的行政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如果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未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答复,又无法定事由准许延长时限的,超过承诺时限后,则你的该项申请即视为批准。而且超时默许后,该行政机关要在3个工作日内为你补办好有关审批事项的手续。
这是东坡区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制、责任追究制后,最近新增加的“超时默许制”。与超时默许制同时推出的还有缺席默许制、企业“110”制度和软环境综合考评保证金制度。
缺席默许制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等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区委、区政府进行会办或并联审批时,参与部门应准时按要求派员参与会办或审批,否则视该部门同意会办结果或并联审批项目。缺席默许后,缺席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有关审批事项手续,并由该区监察局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企业“110”制度则要求在该区经委设立企业“110”指挥中心,公布软环境投诉举报电话(8780110),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投诉后,组织相关人员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对能立即处理的问题现场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限时答复。
目前,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软环境,正在东坡区上上下下形成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