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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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签字前,你看清协议了吗?
本报记者 辛凯

  【阅读提示】由于没有认真看协议内容,导致自己迟一天注销就多交了100元钱。为此,市民杨女士对自己当时的疏忽后悔不已,只能自认倒霉。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市民在签订协议前很少仔细看协议内容,导致被动。记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认真看清协议内容,以免带来麻烦。

  案例回放

  没看清协议,迟一天多交100元

  市民杨女士于2007年4月5日在某通讯营业厅办理了一个包年的无线上网业务。今年4月1日去注销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她要补交100元的上网费,才能注销该业务。“我就搞不懂了,我办理的是包年的业务,应该是到今年的4月5号才到期,怎么1号就要补交一个月的上网费呢?”杨女士很纳闷。

  营业厅工作人员告诉她,按照入网协议,用户办理的包年业务并不是按天计算,而是按自然月(当月1号至当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自然月)计算,每月15号之后就折算成半月。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杨女士办理的业务确实需要交纳一个月的上网费。

  没办法,杨女士补交了100元后注销了此业务。“真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昨天(3月29日)来注销就不多交100元,真划不来。以后签字前一定要看清楚,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对大家都不好。”杨女士虽然对自己的疏忽感到有些后悔,但还是想搞清楚到底是不是应该多交那100元。“如果当时签的协议就是他给我看的那种的话,我就只好自认倒霉了。”

  记者调查

  市民签字前,很少细看协议

  记者在采访了一些市民后发现,杨女士的事情并非个案,很多市民在签订协议之前都很少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带来的麻烦也很多。

  “那么多的条款,看起来确实很累,有的还看不懂,我为了省事,一般都是晃眼一看就可以了。”大北街的李先生虽然知道看协议是一个必经的过程,但是为了节约时间,很少细看协议的内容。

  “现在的条款太多太复杂,细看的话,可能要花很长时间,我每次办理业务的时候也发现大家都是直接签上名字就可以了。这个习惯很不好,但是有什么办法呢?”环湖路的张女士认为,签协议的时候,即使发现了一些问题也不能和商家“协议”,双方没有商量的余地。看清协议唯一的好处就是对条款更了解一些,避免出现麻烦。

  商家说法

  协议要看清,更要保存好

  “不细看协议随手就签字的习惯很不好,有的时候我们的工作人员有解释不全面的时候,如果客户看清协议后,能避免很多麻烦。”王先生在一家通讯营业厅工作,他遇到的很多投诉都是因为客户没有看清协议造成的。

  “有的客户来投诉的时候连自己的协议都找不到了,双方争论了很长时间都没有结果,等把协议拿来一看,白纸黑字,一切都明了,大家也没有什么意见。”张先生认为,客户不仅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看清楚条款,而且要保存好自己的协议,为以后的查询和纠纷留下“证据”。

  律师观点

  格式合同,不能不看

  记者就此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邵律师,他认为,现在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叫格式合同,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无论上面的条款内容是否合理。无论是合同还是协议,首先是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这种协议往往合法不合理,用户根本没有选择性,只要你用相关业务,就必须签协议。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条款,不能仅凭销售人员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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