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辜海燕 王松明 记者 廖文凯)日前,仁寿县文林镇养鱼户罗某夫妻从该县消委会负责人手里接过厂方和鱼药经营户共同给予的7.5万元补偿款时连声道谢。
4月18日下午,罗某在文林镇张某鱼药店,以每瓶11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鱼药15瓶,次日上午10时和下午1时,他分两次投入15亩鱼塘。当日下午3时左右,发现鱼在塘中乱窜,罗某立即将该情况电话告之张某。张某和成都某鱼药厂工作人员随即前往施药解救,但最终鱼死塘中。
21日下午,罗某投诉到仁寿县消委会,要求对鱼药致鱼死亡事件进行索赔。受理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督促养鱼户和鱼药经营户张某将塘中死鱼打捞过秤,共计江团1314公斤、胭脂鱼78公斤,损失达7万余元。
仁寿县消委会经过多次组织养鱼户罗某和鱼药经营户张某与成都某鱼药厂协商未果。几经周折,于日前终于达成协议:由成都某鱼药厂补偿养鱼户4.5万元人民币、鱼药经营户补偿3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