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钟成 记者 陈小芳) 近日,彭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赔偿支付受害人亲属26万余元。
2007年12月28日,被告人熊某某驾驶货车沿成雅高速路,由成都往雅安方向行驶至40KM+400M处时,因跟车距离过近,与前方同车道内李某某的重型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二死三伤。事发后,死者近亲属及伤者10人以交通肇事罪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熊某某及刑附民被告罗某某、李某某赔偿103万余元。
案件刚受理,熊妻罗某某就带着女儿,拿着厚厚的控告上访材料,到法院哭诉,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周某的父母及亲友到家中,见人就打、见物就砸,其住房已被强行过户,现母女俩有家不能回,女儿有学不能上。在案件庭审期间,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追打被告,并多次发生抓扯、打斗、损坏财物等情况,被法院及时制止。同时,双方当事人分别居住在雅安、成都及河北省等各地,这为调解工作增加了重重困难。
法官克服重重困难,先后深入到雅安名山县、河北省邯郸市等地调查了解被告经济状况,查封、冻结被告房产、汽车及汽车的保险理赔金。同时反复做被告的思想工作,要求其配合法院,积极想办法化解矛盾,赔偿受害人亲属。
通过耐心分析案情、解读法律、共商处理方案、共同协调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摒弃前嫌,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共赔偿10位原告46万余元,当庭支付了26万余元,并表示其余赔偿款在两个月内支付。案件成功调解后,当事人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