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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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化解
五年上访“止步”
鱼药致鱼死
获赔七万余元
解民忧助民困
法官调解百万赔偿
“轰轰”
两枚航空炸弹被销毁
案件检查“十不准”
首次见面就告知
无纸化时代 市民遭遇“书写尴尬”
“禁烧令”下秸秆为何还猛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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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案件检查“十不准”
首次见面就告知

  本报讯(程剑宏 刘青林 记者 廖文凯)昨(8)日记者从东坡区纪委获悉,为了有效维护被调查人(单位)的利益,监督办案人员执纪执法行为,该区纪委日前在全区实行案件检查纪律“十不准”告知规定。

  据介绍,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人和告知对象、被调查人和办案人员“十不准”、办案人员回避规定、告知的程序及方法等。“十不准”对被调查人员不准逃避组织调查,不准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其家属进行打击报复,不准贿赂办案人员、干扰办案,办案人员不准接受被检查人及其家属的宴请、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准对被有违纪问题的检查人进行袒护包庇等做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要求纪检办案人员在与被调查单位或个人第一次见面时,必须履行告知手续,让被告知人熟悉规定内容,并在案件检查告知书上签字,一并存入案件卷宗。告知规定有效防止了被调查人逃避和阻挠办案等现象的发生,增强了案件透明度,有效杜绝了人情案、糊涂案、腐败案、烂尾案,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此反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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